1) 查询所要注册的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
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应亲自或委托他人查询有关商标注册情况,以便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类似,从而明确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会被核准。
2) 制作商标图样
依据查询结果,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设计意向制作或修改商标图样,确保申请注册的图样具有显著特征并不违背法律的禁用条款,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从形式上看,制作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最好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用照片代替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大小:最大不超过10厘米×10厘米,最小不小于5厘米×5厘米,如名片大小。
b) 颜色:指定颜色的要提交文字说明和颜色检验标准。
c) 数量:申请注册商标要提交商标图样8份,若商标图样为黑白,则至少制作黑白墨稿8份;若商标图样为彩色,则至少制作彩色图样6份及黑白墨稿2份。
3) 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如前所述,申请人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按照国家商标局颁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的类别填写,一般情况下,一件申请只能选择同一类的商品和服务10个,需要在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4) 提出注册申请
在做好前述各项工作后,申请人可提交加盖章戳或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另附所要注册的商标图样8份。
5) 接受“受通”或补正申请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后,若填写准确无误,商标局可在一个月后发给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的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6) 公告、发证、等事宜及其所需时间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一年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后发给正式《商标注册证》,注册申请的全部时间约为十六个月。需要说明的是,商标作为申请人的智力成果,申请人对其享有所有权,自提出申请后即可使用,但使用时不能著注册标记,商标注册申请获准后方可在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明注册标记。